体育彩票“公益宣传月”知识介绍(四):兑奖
时间:2015-05-16 16:54
河南省内中国体育彩票的兑奖
1.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在销售网点兑奖;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1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到当地体彩分中心兑奖;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到河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兑奖),最后一天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的,顺延至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后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伪造、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彩票售出后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兑奖:
彩票因受损、玷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纸质即开型彩票出现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保安区裸露等问题的。
不予兑奖的彩票如果是因印制、运输、仓储、销售原因造成的,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予以收回,并按彩票购买者意愿退还其购买该彩票所支付的款项或者更换同等金额彩票。
3.仅兑付河南省内出售的体育彩票中奖彩票,暂不支持外省市出售的体育彩票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