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定义彩票 《条例》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
时间:2010-11-29 15:36
《彩票管理条例》中“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彩票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彩票的明确定义,是彩票行业实现法治化不可或缺的因素。
据悉,该条例共分为六章,分别为:总则、彩票发行和销售管理、彩票开奖和兑奖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第二章到第四章为该条例的主体内容。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相关机构的责任问题,条例如名所言,以管理为主,对市场涉及少之又少,而且,对于公益金的发布流程、发布途径等具体问题规定的并不清楚,对于监督管理机构的责任分析也很不到位。 另外,条例中对于“通过互联网销售彩票”这方面内容并没有涉及。
彩票专家程阳说:该条例仍有两点需要改善:一是与我国其他相关法律衔接并不明确。“比如未成年人不准购买彩票。我国不同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年龄规定是不一样的,条例中对此的界限不清晰。此外还有60个兑奖工作日,与我国的民法通则涉及到期限问题的规定衔接也不明朗。”二是如果条例本身在以后的发展中,出现了自相矛盾的地方,还需要有相关细化的规定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