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2012年度本级体彩公益金情况公告
时间:2013-07-10 14:42
7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国家体育总局2012年度本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公告显示,2012年度,国家体育总局本级使用彩票公益金201048万元,占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的5%,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用于实施群众体育工作和资助竞技体育工作,其中79.13%用于实施群众体育工作;20.87%用于资助竞技体育工作。以下为公告全文:
2012年度,国家体育总局本级使用彩票公益金201048万元,占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的5%,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用于实施群众体育工作和资助竞技体育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依据体育彩票“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大众、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合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和严格按程序审批,将2012年度国家体育总局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79.13%用于实施群众体育工作;20.87%用于资助竞技体育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2012年度国家体育总局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群众体育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健身事业,国家体育总局安排使用159084万元,用于援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捐赠体育健身器材、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法规、科研与宣传等工作,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一)援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和捐赠体育健身器材137736万元
1、实施“雪炭工程”32150万元
为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继续实施“雪炭工程”。支持中西部省份和老、少、边、穷地区150个县(区、市),建设150个“雪炭工程”项目,即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雪炭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500-2000平方米,可开展球类、健身操、棋牌等多种体育活动。
2、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51040万元
针对农村体育设施缺乏,农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困难的情况,200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为进一步促进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支持中西部地区19720个行政村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设有一片硬化的标准篮球场、1副篮球架、2张室外乒乓球台。在篮球场的四周,要求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便于群众观看比赛和开展健身操(舞)等其他体育活动。提倡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增加面积、器材及设施,更好地满足农村体育文化生活需求。
3、实施乡镇体育健身工程3290万元
为改善中西部地区部分乡镇公共体育设施不足的状况,继续实施乡镇体育健身工程。2012年用于奖励已建成的全国乡镇健身示范工程329个,以鼓励全国继续开展乡镇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每个乡镇体育健身工程设有一片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地、4张以上乒乓球台、20件以上室外健身器材、1个门球场或羽毛球场等综合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2280平方米。
4、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5720万元
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提供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条件,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支持中西部省份更换总局以前援建的、已达到使用寿命的部分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器材。
5、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1850万元
为引导建设多元化体育健身设施,继续支持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资助20多个省(区、市)建设以服务大众体育健身为宗旨、设施功能较齐备的33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6、户外活动基地建设3700万元
为方便群众进行户外运动,继续支持户外活动基地建设。对全国25个具有示范性的全民健身户外活动营地、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及24个国家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予以资助。49个新建户外活动基地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户外运动创造了营造健康的运动、娱乐、休闲的良好条件,为提高广大群众体质健康水平服务。
7、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建设1600万元
资助东部8省(市)建设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包括笼式足球、笼式篮球、笼式排球、极限运动(轮滑、滑板)、乒乓球长廊、篮球长廊、健身路径设施、健身步道等。
8、扶持特殊人群和地区体育事业发展2724万元
为扶持残疾人、老年人、“老少边”区青少年儿童及新疆、西藏体育事业发展,向残疾人、“老少边”区青少年儿童和新疆、西藏捐赠体育器材,继续扶持基层门球场等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建设。对竞技体育较发达省市体育局和国家队培养新疆、西藏高水平运动员及支持新疆、西藏和藏区省份承办高水平全国性体育比赛、培养裁判员给予资助。
9、补助地方改善体育场地设施35662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区域发展政策,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援疆、援藏等重大战略,继续补助地方改善体育场地设施,主要用于新疆、西藏、重庆、云南等省份和地区体育场地设施维修改造,兼顾部分中东部体育设施落后省份及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体育设施进行灾后修复。
(二)群众体育组织建设8463万元
1、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3023万元
为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和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资助、支持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中西部地区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组织培训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近3600人,资助有关省区市培训各级气功社会指导员2000多人,组织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表彰,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2、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培训工作1100万元
为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提高基层教练员的执教能力,继续资助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培训工作。在资助创建100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培训计划。5年来,累计培训体育教师3万余人,约占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人数的43%。
3、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4070万元
为增强青少年体质,帮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体育习惯,发现和培养体育人才,丰富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继续资助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2012年新创建了426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使用中央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1097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增强青少年体质,发现和培养体育人才,丰富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4、群众体育基层组织建设及培训270万元
为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支持基层体育组织建设。主要资助乡镇综合文化站拓展体育功能、完善社区体育服务功能、加强健身气功站点、全民健身巾帼家庭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和推广普及活动。
(三)开展全民健身活动11437万元
1、资助各类全国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4633万元
为充分发挥全国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作用,对全国单项体协、行业体协、人群体协及其他体育社团组织开展全国性全民健身活动予以支持。对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中巴联合登山活动、登山救援活动给予资助。
2、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6804万元
为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继续资助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资助开展全国校园足球活动、全国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全国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节、百万青少年上冰雪等活动。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和各类体育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予以资助。
(四)开展全民健身法规、科研、宣传工作1448万元
为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法规,普及宣传科学健身方法,加强体育科技研究,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2011-2015年)》,资助6个国家级“指导站”试点单位开展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试点工作,及数据上报网络管理平台升级和检查工作,研制采集人体制测定标准,升级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计算机应用系统。重点资助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系统、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系统、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管理系统、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系统等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资助开展青少年体质、训练、心理及体育政策与管理方面的研究。
二、资助竞技体育工作情况
2012年是奥运会年,以备战和参赛伦敦奥运会作为竞技体育的重中之重,国家体育总局安排41964万元,用于补助国家队转训基地(含共建基地)建设、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国家队备战、扶持退役运动员创业、举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军体器材购置维护、支援新疆、西藏竞技体育发展等。
(一)国家队转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12236万元
为改善国家队转训基地训练条件,对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清镇训练基地、东山训练基地、哈尔滨冰上训练基地等国家队转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
(二)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11550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各项目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资助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冬季项目培养单位、西部地区业余体校、部分省市重点体校改善条件。资助竞技体育青少年训练营活动,开展各级各类体校教练员、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培训。
(三)补助国家队训练津贴5710.45万元
为全力备战伦敦奥运会,按照规定及标准,给予国家队运动员1692人、教练员376人训练津贴、辅助人员509人驻队补贴。训练津贴政策对于适当提高运动员、教练员收入水平,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奋力拼搏,促进训练水平提高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激励和保障作用。
(四)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3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意见》和国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对《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试点施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第二批创业试点方案。
(五)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办赛经费4000万元
为保证全国综合性运动会顺利举办,对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办赛经费给予补助。
(六)国家队备战奥运会6167.55万元
为提供和保障国家队伦敦奥运会备战所需训练条件,对国家队购置备战所需器材设备等给予补助。
(七)军体器材项目购置维护2000万元
为扶持我国跳伞、摩托车、帆船、摩托艇等军体项目发展,补助有关运动项目单位和地方体育部门购置、维护专项器材。